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市统计局以二十大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我市“十四五”规划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重大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夯实统计基础,强化监测预警,优化信息服务,健全统计监督,着力构建适应时代需要的现代化统计体系,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为推动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濮阳提供有力统计支撑。
夯实基层基础,筑牢数据质量“地基石”
服务高质量发展必须有高质量的源头数据和统计基层基础保障。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河南省政府、濮阳市政府有关要求,巩固提升乡镇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成果,做好机构、人员、设备、经费保障。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调研和动态监测,落实统计督察“回头看”整改要求,进一步加强县、乡基层统计力量。定期组织开展县、乡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利用“濮阳统计微讯”微课堂,加强网络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稳步推行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年内实现全市2100多家“四上”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夯实企业统计基础,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督促市、县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健全统计工作机构,配齐、配强统计人员,加强部门统计业务培训,丰富部门统计报表制度和联系协调机制,完善提升濮阳市宏观经济数据库,扩大部门统计信息共享资源,提升部门统计工作水平和服务发展的能力。
开展普查调查,打造濮阳发展“数据库”
周期性普查和经常性统计调查工作是高质量发展数据的来源。今年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要前瞻谋划、精心部署,全面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方案要求,推动普查各项任务落地落实。提前实施单位清查摸底工作,核实校准基本单位基础信息、财务指标等,促进规上企业应入尽入、颗粒归仓。精心组织普查试点,科学设计普查实施方案。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加强普查培训,落实场所、经费和设备等普查保障。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渠道,广泛开展普查动员,争取各方的支持。通过高质量的普查数据,真实反映我市二、三产业发展实际,为我市未年五年经济总量实现跃升拓展足够空间。认真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各行业以及基本单位、投资消费、人口就业、社会发展、能源等各领域常规统计调查,扎实开展各项重要专项调查,全面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优化统计服务,当好党政决策“智囊团”
推动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需要高质效的统计信息和决策咨询服务。强化监测分析和专题研究,每月度开展事前预测、事中监测、事后分析,敏锐把握各产业、行业和重点企业运营新特点、新成效和短板弱项,准确研判经济走势,搞好预测预警,提出切实可行的经济运行调度对策建议。立足统计调查网络和统计数据资源优势,强化对“两个确保”、“十大战略”“四个濮阳”一高四新两能”等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实施推进情况的调查研究,拿出有份量的调研报告,精准服务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高统计信息提供、发布质效,结合社会关注热点和统计工作实际情况,逐步拓展数据发布内容。聚焦提振发展信心,搞好统计数据解读,稳定发展预期。进一步完善和提升门户网站,搞好“数据濮阳”微信小程序推广应用,持续发挥“濮阳统计微讯”统计信息发布和统计宣传“轻骑兵”作用,全面提升统计服务信息化、自动化水平。加强高质量发展监测,做好日常监测,围绕高质量发展考核38项指标、高质量发展评价47项指标,精准测算,找出短板,提出建议。
抓好入库纳统,记好濮阳发展“经济账”
新投产和新成长企业、新开工项目是经济增长的新生力量,达标企业、项目必须及时、全面入库纳统。完善优化统计单位全周期管理机制,一体推进基本单位维护、“准规上”企业培育和规上企业入库纳统,全面掌握统计单位的出生、成长、入规、消亡的全过程。坚持“日维护、周清零”调度办法,优化“部门联动、县乡结合、专人负责”名录库常规维护更新濮阳模式,采用评选标兵、奖励激励、劳动竞赛等多形式强化名录库基层基础,深入推进利用大数据进行企业活跃度测试等动态维护更新机制改革,确保新增单位处理率保持全省领先。接续实施企业培育升规纳统新一轮三年计划,市县两级落实全行业入库奖励激励政策,深度应用统计基本单位、税务计税销售额、市场监管登记、用电量、社保记录、住建资质等关键性部门大数据,狠抓准规上企业培育入库,稳定易退库企业,有效提高达规企业找到率、入库率、在库率。根据省市重点项目、“三个一批”项目,列清未入库项目清单,明确各项目入库所需手续,掌握项目进度情况,做到当月达标,当月入库。确保达标企业和投资项目应入快入,应入尽入,让新入库企业、项目反映和见证我市全面转型高质量的新进展成效。
健全统计监督,拉起防范造假“安全网”
高质量发展必须是实实在在的发展,必须严格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筑牢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安全防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各级干部反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维护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可靠的责任感、使命感。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党政主要负责人主要领导责任、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杜绝违规干预统计数据、违规代填代报统计数据现象。搞好协同监督,抓好《关于建立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干部)、巡察、审计监督市级协同配合机制的通知》宣传和贯彻落实,建立统计监督与其它监督手段的无缝衔接。推动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理到位,在各级领导干部提拔重用、评优评先、代表(委员)推选中实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完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公平、公正、公开“三公统计”制度体系,公正客观审核评估各县(区)数据。严格平台数据审核,完善数据质量监控预警体系,优化大数据比对分析,深入现场检查核实。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依法依规开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认定公示和惩戒,强化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充分发挥案件查处教育警示作用。(市统计局 王长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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