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市城区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交通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为充分发挥各级文明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率先实现我市机关单位电动自行车全部登记上牌,特向全市各单位发出如下倡议:
一是市直机关干部带头做好表率。市直机关干部要在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和佩戴安全头盔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加强自律、模范带头,展示良好的形象。各单位要通过召开会议,发出倡议、严格检査等形式,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带头做好电动自行车上牌和佩戴安全头盔工作,为市民群众作表率。
二是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组织志愿者开展主要路口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协助交警劝阻未上牌电动自行车和未佩戴安全头盔人员,对市民进行电动自行车上牌和佩戴安全头盔面对面宣传,引导广大市民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及时给电动自行车上牌。
三是带头宣传,营造氛围。市直各单位要迅速行动,层层动员,要充分利用条幅、宣传栏、电子屏等方式,将电动自行车上牌和佩戴安全头盔工作宣传到每个人。每个单位做好单位内部宣传的同时,要在单位显著位置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努力达到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的良好效果。
文明交通是展示城市形象的城市名片,文明环境需要你我的共同参与。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自觉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带头落实电动自行车上牌和佩戴安全头盔工作,共建平安、有序、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濮阳市直文明办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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